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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特务们的“诱民犯罪”

明代特务们的“诱民犯罪”

时间:2020-09-07 23:13:25 来源:榆树网 作者:一只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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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特务们的“诱民犯罪” 榆树网

统治权力失去制约以后的日益狰狞贪婪,乃是当时社会普遍流氓化、社会伦理极度丑鄙扭曲、法律日益沦为“专制恶法”的真正源头。

亚里士多德曾引述柏拉图一句话:“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

这话堪称法律思想史上的箴言。

不过古希腊哲学家毕竟不知道后来的中国历史,所以他们对于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权力的恶质究竟能够膨胀到何等惊人程度,推想起来恐怕仍是力有不逮。

本文以明代特务以“诱民犯罪”等最险恶手段为自己牟取私利为例,对上述命题提供一些有力的佐证。

明代司法权和警察权的黑社会化

描写东厂、锦衣卫的影视作品多年来层出不穷,让大家知道了明代近三百年始终是个特务横行的时代。

“中国皇权政体发展后期的日益专制与特务政治间的互动”是个大题目,这里无法详论,但仅从成千上万特务们明火执杖欺凌压榨百姓时,其手段的五花八门、诡诈阴毒之极,今人已经不难体会出:在权力如此穷凶极恶、越来越失去制约的前提下,这个老大帝国究竟是如许多学者一厢情愿那样,正在迎来“社会近代化的曙光”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兴起”;还是像黑格尔曾对斯巴达命运所下定义那样,只能在“下贱的贪欲之中,造成了一种下贱的灭亡”。

明代皇权出于绝对专权的需要,精心炮制出庞大复杂的特务组织以牢牢控制全国一切臣民;当这个权力怪兽因此大行其道、完全凌驾了国家常规司法机构时,其“权力基因”中的贪欲自然极大地膨胀开来。所以当时特务们搜刮敲诈民财时的恣意和疯狂真是让人胆战心惊。而如此疯狂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就是这些直接听命于最高权势者的特务充分“黑社会化”。

其路径主要有二:一是特务头子们(总是由皇帝的家奴充任)与黑帮结成死党。以本文“图1说明”提到的明武宗御马监大太监于经为例:当时的“大盗”张茂势力浩大,家里“高楼重屋,复壁深窖”,专门藏纳亡命徒杀人越货。这个黑道头子张茂就与于经、张忠、谷大用等人的宦官集团关系极深、结拜为兄弟,甚至通过宦官牵线而出入“豹房”(专供明武宗淫乐的场所),成为朱厚照骄奢淫佚的伴当,于是张茂如鱼得水,“乘间为盗如故”。即使后来他的黑道生意屡被地方官袁彪抓个正着,但在权势羽翼下他依然安然无恙––宦官张忠在酒席上当面告诉袁彪:“张茂是我兄弟,你必须对他网开一面。”身为朝廷命官的袁彪只好“唯唯而已”。(《明史·马中锡传》)

明代特务们的“诱民犯罪”

权力黑社会化的又一路径,是当时权势最大的宦官衙门、特务衙门,都大量网罗地痞流氓充当打手(总人数至少有几十万),以便更疯狂地聚敛民财。《明史·刑法志》记载:势焰遮天的东厂特务专门收买京城的地痞,令他们四处打探殷实人家的隐秘,一旦有消息就告知东厂头目,由其视消息多少和价值大小,向流氓们支付赏金,这叫做“起数”或“买起数”。

随后东厂特务就闯入该人家勒索讨价,这种敲诈方式叫做“打桩”。如果被害人知趣地给足银钱、又没有什么确凿把柄捏在东厂手里,则可以将他们打发走;但如果贿赂的数额令特务们稍有不满,就要立时施刑,用比通常刑讯惨毒十倍的方法折磨人质,这叫做“干酢酒”。尤其是这些东厂特务还逼迫严刑之下的受害者,让他再凭空诬陷一连串的富足人家。而这些被无辜殃及的人家如果给足金银,就风平浪静;但若稍有吝啬,则会被关进锦衣卫狱(又称“诏狱”、“北狱”,是远比一般衙门牢狱更残酷黑暗的特务监狱),甚至马上丧命––––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时法律的权威、尊严、程序和公正原则等等都完全被统治者踩在脚下,从而使司法权彻底蜕变为专制集团疯狂聚敛的工具。

特务们诱民犯罪的手法

由于“权力黑社会化”使得“权力暴利”日益惊人巨大,所以当时流行的一个刺目社会现象,就是特务和流氓们(当时称流氓为“土棍”、“赤棍”、“流棍”、“棍徒”等)竞相暴富,晚明著名学者祁彪佳记述:

(东厂)用银而买事件,得贿而鬻刑章。无籍之凶恶,辄多倚藉以投充。⋯⋯于是飞诬多及善良,赤棍立致(家财)巨万!

这反过来极大地刺激特务流氓们发明出更多敲诈陷害百姓的方法,于是“诱民犯罪”(即设置种种诡诈的圈套,让无辜者的一举手一投足都只能落入衙门的陷阱,只好倾家荡产祈求特务们开恩),也就大行其道。

比如万历二十七年(1599)吏部侍郎冯琦描述当时宦官“税使”之歹毒:

所随奸徒,动以千百。⋯⋯富民更蒙毒害:或陷以漏矿窃矿,或诬之贩盐盗木。布成诡计,声势赫然;及其得财,寂然无事。小民累足屏息,无地容身。

由于这种“布成诡计”已经是势倾天下,所以当时人们陈述特务政治如何极端暴虐无耻的文献汗牛充栋,其中随处都有类似的悲诉:“罪状未明,而先没入其赀财”;“阴谋巧计,无所不至”;“触处设阱,被害者吞声饮恨!”

看一则例子即可知这类“触处设阱”的防不胜防:明末《别本二刻拍案惊奇》中有篇故事名为《骗来物牵连成祸种》,其中描写税监衙门的走狗“王司房”为给太监头子送礼,要买孙监生的一件古鼎。而孙监生开着当铺,家境富足,执意不卖。这下惹恼了王司房,他用计谋将违禁品低价典入孙氏当铺,待孙家失查上当,立刻派走卒去“抄赃”敲诈:

不容分说,跳进柜来,拿过(玉带)一看,道:“有贼了!”就外边走上七八个人来,把当(铺)里四五人一齐拴下,道:“这带是司房王爷代陈爷买来进上的,三日前被义男王勤盗去,还有许多玩器。如今玉带在你这里,要你们还人,还要这些赃物!”

把这个当(铺)中人惊得面如土色,早已被拿进府中。先见两个小掌家内相(即太监),王司房过去讲了几句,那小内相叫:“抓过来!”先是一人一套(大刑):四十京板、一拶、一夹,要他招赃。

这凶如恶虎的阵势把孙监生吓得魂不附体,只好百般哀求王司房“收局”,而后者一直等到孙监生将古鼎拱手献出、并附送数百两银子才肯罢手。

大家很容易看出,特务衙役们诈骗手段之娴熟已经炉火纯青,所以故事中满篇都是“放火”、“收火”、“设局”、“收局”等等生动的描述语汇,小说作者更总结说:“鬼域纷纷满世路”;“谁识奸谋深似海!”

而从诸如此类的案例和本文“图片说明”的介绍中可以看得更清楚的是,这种“鬼域纷纷满世路”并非流氓地痞和流氓文化自身具有覆盖社会的能量,而是由于权力流氓化的强大驱动,为社会流氓化提供了源源不尽的疯狂势能。也就是说:统治权力失去制约以后的日益狰狞贪婪,乃是当时社会普遍流氓化、社会伦理极度丑陋扭曲、法律日益沦为“专制恶法”的真正源头。

16〜17世纪中西法律史的比较说明了什么

不论世界什么地方,如果失去了国民天赋权利和社会正义等的有效制约,权力都必然要坠入诡诈和野蛮的深渊。仅以“诱民犯罪”而言,它也不是明朝特务的专利,否则西方法律学中就不会有“Entrapment”(意为“陷阱”、“下套儿”、“钓鱼”,常指司法者故意诱使国民犯法)等等与“设局”、“收局”同样生动的语汇。但即使如此,..法治制度仍在整体上阻断了社会沦入“鬼域纷纷满世路”的危险。而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它在制度建构的起点上,就规定必须设置对统治权力的刚性制约,即早在17世纪洛克阐明的:

政府所有的一切权力,既然只是为社会谋幸福,因而不应该是专断和凭一时高兴的,而是应该根据既定和公布的法律来行使;这样,一方面使人民可以知道他们的责任并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安全和保障,另一方面,也使统治者被限制在他们的适当范围之内,不致为他们所拥有的权力所诱惑⋯⋯(《政府论》下篇第137段)

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根本支点,所以司法过程中防止诱民犯罪的一切具体保障(比如陪审团制度,案件审理过程必须对国民公开而禁止黑箱操作,证据只有经合法程序获得才能在法庭生效,被告及其律师与证人的对质权、对证据和相关指控的质证抗辩权都是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等等)才有了立足的基础。以西方法治史上的这种源流对比16〜17世纪中国的法律和社会,就不难发现许多我们应该认真体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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