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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反家暴“独门绝技”,未达立法预期

学者: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反家暴“独门绝技”,未达立法预期

时间:2022-01-01 10:10:15 来源:榆树网 作者:一只团团

早前,中国妇女研究会年会“党领导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研究”专题研讨以线上方式召开。12月31日,中国妇女研究会官网刊发了与会专家学者的观点集锦。榆树网

其中,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研究领域,厦门大学法学院蒋月教授围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的争议问题、现实困境及改善对策做了发言。榆树网

她指出,当前,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类型、干预限度等问题还存在认识分歧;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反家庭暴力的“独门绝技”,面临申请数少、法院核准率低的问题,尚未达到立法预期效果;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较少,获准金额较小;家庭暴力证明难,依然是受害人维权路上的“拦路虎”。

公开资料显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2016年3月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包括:一是家暴行为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另一种情况是面临发生家暴的现实危险。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情况,申请人要提供受伤害的照片、视频、就医病历、伤情鉴定报告、报警记录、公安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方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家庭暴力确实存在。面临发生家暴的现实危险的情况,申请人要提供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发出过威胁或者是正在做相关准备。在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方面,法官掌握标准一般比较宽松,但如果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而对方又不承认,也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为促进《反家庭暴力法》落地落实,蒋月教授建议尽早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条例”,在《实施条例》中增列性暴力、经济控制为家庭暴力类型,扩大干预范围和受保护对象范围;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规范送达程序、增加保护措施,并明定将人身保护令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明晰告诫的性质,扩大强制报告义务主体范围;制定适应反家暴特点的证据规则,增加证据种类,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法官依职权调查,减轻受害人证明责任;加强宣导..,共建共享安全文明的婚姻和家庭。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曹思雨围绕我国反家庭暴力制度的进步与发展完善做了发言。她指出,随着反家庭暴力法及地方条例办法陆续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治保障逐步完善,民众反家庭暴力意识不断提高,极大推动了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案件的预防和处置。

她认为,不仅要从根源出发对反家庭暴力制度作进一步完善,还要利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特点优势,发挥其在反家暴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建议设立“首问责任制”,最大程度保障家暴受害人及时得到帮助。

此外,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研究实习员郑锡龄从提升反家暴配套制度适用效果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她提出,要明确告诫的法律属性和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确立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优势证据规则,区分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涉家暴离婚案件中对家庭暴力事实认定的不同标准;普遍建立反家暴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国家责任。

“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6周年的节点,总结法律实施的成效与经验,从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很有必要。”中华女子学院张荣丽副教授在点评时指出,反家庭暴力立法在家暴的类型、手段、保护主体等基本内容方面存在不足,具体措施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书的适用有待进一步推进,家暴事实的认定还存在证据取得难、证明标准高等问题。期待接下来的地方立法能够完善相关规定,健全反家暴工作制度机制,为将来国家立法修订完善提供有益的经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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